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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旨在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自评、申请、考评及持续改进提供明确、可操作的具体指引。

一、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旨在指导其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二、 考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标准,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

三、 考评原则

  1. 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自主建设并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考评。
  2. 统一标准,分级考评:执行国家及行业统一的标准要求,考评工作按照企业申请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分级组织实施。
  3. 注重实效,持续改进:考评工作应关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运行效果,推动企业建立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
  4. 公开公正,科学严谨:考评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考评方法科学,程序严谨,结论客观。

四、 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共包含十六个核心要素,涵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

  1. 安全目标与管理机构(权重10%):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各层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
  2. 安全责任体系(权重10%):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与奖惩。
  3. 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权重8%):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据此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安全投入(权重5%):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教育培训、隐患治理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5. 装备设施(权重12%):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检测和评定;停车场、办公场所等固定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
  6.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权重5%):鼓励应用车辆动态监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等先进技术,提升运输过程的安全管控能力。
  7. 队伍建设(权重1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在岗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建立规范的从业档案。
  8. 作业管理(权重15%):这是核心环节,包括运输任务的合理调度、行车路线的安全评估、货物装载规范的执行、运输过程中的动态监控、驾驶员行车前安全告知、途中停车与交接管理、极端天气与复杂路况下的应对措施等。
  9.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权重8%):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10. 隐患排查与治理(权重10%):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隐患实行登记、评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
  11. 职业健康(权重2%):关注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治职业病。
  12. 安全文化(权重3%):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
  13. 应急救援(权重5%):制定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14.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权重5%):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积极配合调查,严肃处理责任人员,落实防范措施。
  15. 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权重5%):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绩效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制定改进计划。
  16. 档案管理与信息报送(权重2%):规范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五、 考评程序

  1. 企业申请: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及相关材料。
  2. 受理与初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组织考评组。
  3. 现场考评:考评组通过查阅文件、记录、档案,现场检查设备设施、作业过程,以及与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访谈等方式,依据考评细则逐项评分。
  4. 考评结论:根据现场考评得分和关键项目符合情况,形成考评结论(达标、不达标)。
  5. 公示与发证:对拟达标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6. 复核与抽查:达标证书有效期通常为3年。期间,企业应每年进行自评并提交报告;主管部门组织定期复核和不定期抽查。

六、 监督管理

  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和考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对在考评中弄虚作假、或在达标后安全管理严重滑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达标等级或撤销达标证书等处理。
  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应作为行业诚信考核、运力发展、评优表彰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 附则

  1. 本细则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细则框架内制定更具体的实施方案。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细则的全面推行与严格执行,将有效引导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夯实安全基础,落实主体责任,构建长效机制,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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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04: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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